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申报审核操作指南
(2023年修订版)
一、项目信息(类似业绩)
1.申报的工程必须满足评价办法中的“园林绿化施工”建设项目的要求,非园林施工项目不得参与评价。每个企业最多上报2个“综合园林绿化类型”和2个“道路绿化类型”的项目信息。
2.(1)政府采购类项目。企业需扫描上传中标公告(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以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仅需主合同部分)、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或批复文件等)等内容。
(2)其他类项目。企业需扫描上传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
(3)业绩申报均需要上传总造价50%及以上金额的发票,若发票原件无法扫码查验可用金税盘带二维码截图(点打印预览后出现二维码)替代发票原件上传。2016年6月之前没有二维码的发票需上传发票原件扫描件。企业可以在系统下载发票信息模板填报,填报后导入excel表格,系统将自动分析汇总且生成发票信息清单。(注:填报中若发票号码重复或发票总金额低于工程总造价50%的,无法导入。)
3.企业在“招投标信息”栏需选择是否为“招投标项目”,招投标项目必须上传并填写中标相关信息;非招投标项目无需填报。
4.若填报项目为已签订三方合同的全资子公司的绿化施工项目,则可以作为总公司的项目信息进行申报,但须上传三方合同且承诺子公司没有另外独自申报本信用评价的说明。
二、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申报时,须扫描上传市场监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已变更的企业营业执照等内容。
三、履约能力
(一)各类人员
1.工程师职称证书
(1)职称证上的专业必须符合评价标准要求。若职称证上没有明确专业的,应提供相应学历及专业证明,或提交职称评审表,内容必须符合园林相关专业要求。
(2)毕业间隔年限应符合国家评职称规定(可参考“百度百科”全国常规“工程师”申报条件),特殊情况需附上当年职称评审条件的地方政策文件,以证明符合当地的评级政策。
(3)高级工程师申报满分后,企业可以选择把高级工程师按中级工程师申报计分(需在“是否作为中级职称计算信用分”选项中选择“是”,确认后再上传)。
(4)每个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最多申报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9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人。
2.园林技工证书
(1)园林技术工种证书必须由福建省内相关授权机构颁发,且在“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平台上可网查验证,2016年之前颁发的技术工种证书必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上可网查验证。
(2)高级技术工种得满分后,可以选择把高级技术工种按中级技术工种申报计分(需在“是否作为中级职称计算信用分”选项中选择“是”,确认后再上传)。
(3)每个企业计分技术工人最多申报高级技工4人,中级技工8人。
3.各类人员社保申报及续传
(1)初次申报的各类人员须提交近6个月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证明,提交线上审核。
(2)社保续传时,企业应在每季度初的前十天内上传上一季度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续传后自动生效计分。
4.各类人员材料审核
(1)企业申报上传的人员证书、社保等材料带二维码或可网查的(上传网查截图),由审核人员直接线上审核。
(2)审核存在问题的,由审核人员填写具体理由和整改意见后退回。
(3)上传材料无二维码或不可网查的,由审核人员预审后,对符合要求的可转为现场审核,企业申报项由“待审核”变为“现场待审核”状态,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话预约并到现场审核,逾期系统按自动失效处理。
5.企业计分人员满33个后,需将已生效的人员进行替换的,应按初次申报要求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被替换人员计分失效,按新人员计分。
6.除已计分人员外,企业可将其他满足条件的人员入库。若企业投标需信用评价计分以外的人员证书,企业应严格按照计分同等要求自行入库,一旦入库成功后即视为同意纳入抽查范围,且承担相应责任。
7.退休人员(不再缴纳社保的人员)不符合评价标准,不能参与评价。
(二)办公场所
1.自有产权办公场所
(1)法人或企业自有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的必须上传并核对以下材料:
a.法人或企业独有的产权证原件;
b.自用该场所的自证说明(证明自拟并加盖公章);
c.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自有产权初次申报:上半年申报的,在“确认证明有效月份”栏内选6月;下半年申报的,在“确认证明有效月份”栏内选12月。企业初次申报通过审核后,每半年复核1次,复核时更新上传一周内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电子证明(手机政务APP中不动产状况查询自动生成),复核时间为1月和7月的1日至10日,逾期失效。
2.租赁办公场所
(1)租赁的办公场所申报时,需扫描上传租赁合同、发票、产权证复印件等内容,以上材料重点内容必须一致。
(2)初次申报时,需提供申报日前一年开出且连续到现在的租赁发票,合同有效期和发票上的缴纳租金截止月份应包括现在和预期的一段时间(系统上填写有效截止月份的依据为发票上备注的缴纳租金最终月份)。
(3)续传时,企业须在有效截止月份的次月1日至10日内上传新开具的租赁发票,一旦出现断缴或未及时续传审核,则计分失效。如遇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等)进行时间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三)工程产值
1.首先确认合同上的项目符合评价办法中“园林绿化施工”建设项目的要求,非园林施工项目不得参与评价。
2.每个企业计分部分的产值最多可申报4000万元,产值失效前3个月内系统允许补充申报相应金额的产值。
3.工程产值申报只要求上传合同(仅需主合同部分)和发票,系统信息栏内按合同内容准确填写。
4.发票与合同上的甲乙方单位及项目名称必须一致。发票原件扫描上传后,二维码必须可扫码查验。若发票原件无法扫码查验可用金税盘带二维码截图(点“打印预览”后出现二维码)与发票原件一起上传,把发票原件和二维码截图必须把发票编码相同的排列在一起,便于审核。2016年6月之前没有二维码的发票需上传发票原件扫描件。企业可以在系统下载发票信息模板填报,填报后导入excel表格,系统将自动分析汇总且生成发票信息清单。
5.若填报项目为已签订有三方合同的全资子公司的绿化施工项目,可以作为总公司的产值申报,但必须上传三方合同且承诺子公司没有另外独自申报本信用评价。
6.申报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产值时,第一次上传合同信息审核通过后,之后再增加产值仅需添加上传新的发票即可。
7.计分产值4000万满值后,企业可选择产值入库,入库产值内容纳入抽查范围。
(四)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申报,需扫描上传带有“入(退)库日期”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2.企业所得税的“缴税时间”应填写“入(退)库日期”,纳税金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单项金额,同一张完税证明中的企业所得税“入(退)库日期”不同的,应分开单独申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申报。
四、良好行为
(一)良好行为分类
1.竞赛、获奖类,申报期限2年(发文日算起),审核生效后有效期2年,需上传带文号的正式获奖文件。
2.表扬、表彰类,申报期限1年(发文日算起),审核生效后有效期2年,需上传以下材料:①有文号的正式文件;②文件公开发布在官网上的截图;③报纸、电视台等官方媒体机构的报道截图;④能反映企业在现场活动实景的照片(拉横幅等摆拍无效)(①、②类中的企业名单仅需上传有申报企业名字的那一页;③、④类上传图片须控制在1-3张)。
(二)同一事件受不同层级重复表扬表彰的,可自主选择申报一次。
(三)省内企业申报良好行为须报企业注册地预审,通过后由省级受理单位审核,省外企业直接由省级受理单位受理审核。经省级受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后生效。
五、不良行为
根据信用评价“企业不良行为”的类别和评分标准,对不良行为进行对应的扣分,企业需扫描上传生效的行政处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司法机关的判决书等内容。
不良行为的扣分共分四档:
1.企业第一次参加信用评价(初审)时,主动申报的,按“初审主动申报”减半扣分。
2.不良行为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主动申报的,按“主动按时”减半扣分。
3.不良行为发生后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主动申报的,按“主动非按时”以实际分数扣分。
4.企业未主动申报的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经省级受理单位按程序确证后,按瞒报扣20分处理。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请各审核受理单位参照以上指南内容做好审核,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2.企业申报前需在“企业基本信息”中下载《承诺书》模板,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附件栏。《承诺书》只需在企业信息中上传一次,若未上传承诺书,系统将限制进入其他界面操作。
3.企业人员每次登录系统时,将对申报人信息进行确认提示,申报人应为当次申报经办人。若申报人姓名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需到企业基本信息中修改。
4.企业上传附件材料时,3张(含)以下图片均以JPG格式上传,3张以上图片需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文件命名应简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姓名 年月”命名,如张某2022.9)。上传的图片应保证显示端正、内容清晰,图像大小一致,上传发票原件或金税盘发票截图的二维码必须可扫码查验,不能扫码视为无效。
5.因参评企业填写或选择错误,但已经生效的评价内容,进行线上更正的由企业对错误项目提交变更申请并详细填写申请理由,受理单位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变更。不能变更或无权变更的,应立即失效处理后由企业重新申报。
因参评企业填写或选择错误,未及时主动更正并产生不当得分的,可视为提供虚假信息,予以相应处理。
6.调整申报的评价系统除人员社保续传改为“申报即生效”的承诺制申报外,其他部分审核单位将根据申报内容及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线上审核通过、退回(明确填写退回原因)或转为现场提交材料核对的决定。
7.申报企业应该按照申报材料如实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审核单位应加强抽查力度,一经发现虚假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8.凡前往省风景园林学会现场办理业务的参评企业,均需提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591-87820614),预约时应明确告知办理事项,做好相关登记。按照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报表和承诺函(必须原件),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没有提前预约或预约时未登记具体事项的,审核人员可拒绝受理。
注:各地受理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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